为响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19〕129号)、《贵州大学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大发〔2019〕129号)精神、《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黄 莉、洪名勇
副组长:杨海、马红梅
成 员:王瑞、杜芊羽、熊德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
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未在该时间段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一等奖 | ≤10% | 20000 元/年 |
二等奖 | ≤20% | 15000 元/年 |
三等奖 | ≤30% | 10000 元/年 |
单项奖 | ≤3% | 3000 元/年 |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特等奖 | ≤3% | 15000元/年 |
一等奖 | ≤5% | 10000 元/年 |
二等奖 | ≤15% | 8000 元/年 |
三等奖 | ≤25% | 6000 元/年 |
单项奖 | ≤3% | 3000 元/年 |
四、评选学业奖学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有考试不合格者;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7)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8)无故长期不在校或上课期间有三分之一缺旷者;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二)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除满足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方能申请。其中,科研论文类需至少有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最新版)与SCD“交集”的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且必须见刊。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
学生要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分四个类别进行申请,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一份(包括成绩单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学院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并按照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进行公示。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等级奖学金评定
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但为奖励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学生,对三年级的学生,在2021年9月-2022年3月之间有新的科研成果且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但不能申请一二三等奖。
五、学业奖学金评选流程
学生进入系统填报时不分等次,培养单位审核、评定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依据上级划拨总经费,并结合各培养单位情况,按比例下达经费。培养单位再根据下达经费情况,最终确定奖学金评定比例和等次。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二年级研究生,于10月22日至10月28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20-2021学年二年级学业奖学金” 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符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三年级研究生,参评学生于2022年4月1日至7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20-2021学年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于10月22日至10月28日,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 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单项奖学金按四个类别分别评定,学生在系统内申请时不区分类别,但申请的纸质材料则须按单项奖学金评定四个类别中的一类申请。
六、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二年级(2020级):
课程考核积分×7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20%+社会综合积分×10%。
三年级(2019级)学硕:
课程考核积分×25%+科研(学术)成果积分×65%+社会综合积分×10%。
三年级(2019级)专硕:
金融专硕:
课程考核积分×4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50%+社会综合积分×10%。
农村发展专业:
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综合积分×10%。
各部分分值计算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材料由研究生院教务管理系统统一导出,申请者只需提交经研究生科分管教学老师签字盖章的成绩单。该部分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M为课程考核积分,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该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该课程学分。
注:三年级(2019级)应用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权重及计算方法为:
其中,M为课程考核积分,S为选修课成绩,N为该课程学分。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或撰写案例和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科学研究总成绩=
其中:
表示科研获奖成绩,
,表示第n个申请者的科研获奖总得分(n∈[1,s]),s为参与评定的总人数;
表示发表论文或撰写案例成绩,, ,
表示第n个申请者的发表论文或撰写案例总得分(n∈[1,s]),s为参与评定的总人数;
表示科研项目成绩,,
,表示第n个申请者的科研项目总得分(n∈[1,s]),s为参与评定的总人数。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
表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 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8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 级 | 30 | 20 | 10 | 8 |
校 级 | 25 | 18 | 8 | 4 |
院 级 | 18 | 10 | 5 | 2 |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 10 分,以此类推。除一、二、三等奖外的其他奖项,计为“其他”级别。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2、学硕学术论文(专著)
表2 学硕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
专著 |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独著 | 国家级出版社 | 400 |
其它出版社 | 300 | |||
参编 | 国家级出版社 | 80 | ||
其它出版社 | 50 | |||
一级 | SSCI、SCI折算因子属A+级的期刊 | 400 | ||
二级 | SSCI、SCI、EI源刊;CSSCI中折算因子属A+级的期刊 | 300 | ||
三级 | CSSCI中折算因子属A级的 | 250 | ||
四级 | CSSCI收录刊物 | 200 | ||
五级 | CSSCI扩展版刊物 | 100 | ||
六级 | 北大核心刊物 | 50 | ||
七级 | 会议论文EI、ISTP、A&HCI、ISSHP收录 | 30 | ||
八级 | SCD收录刊物 | 20 | ||
九级 | 一般学术刊物、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 8 |
注:①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经济学院,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该生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
②单篇参评论文的篇幅不得少于2个版面(或5000字);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贵州大学《硕博论坛》),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评定标准依据最新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一般学术刊物为除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非法期刊外的刊物;
③参编专著的,参编工作量须为3万字以上,且专著编者中有署名方可作为参评依据;论文发表于北大核心刊物或CSSCI收录刊物及以上级别的,若未正式见刊,其录用通知经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后,可作为参评依据,增刊和会议论文集不能作为加分依据;
④SCD期刊来源目录中非核心期刊参评篇数不超过2篇;一般学术刊物、贵州大学《硕博论坛》参评篇数亦不超过2篇。
3、专硕撰写案例
表3 专硕收录案例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案例级别 | 收录案例评定等级 | 分值 |
一级 | 一等奖 | 50 |
二级 | 二等奖 | 30 |
三级 | 三等奖 | 15 |
四级 | 优秀奖 | 8 |
注:经济学院按年度向专硕研究生征集金融案例,凡按要求提交案例并被收录入金融案例库的成果,按收录时评审小组评定的等级计分。
4、科研项目
表4 主持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校级 | 40 |
院级(学院创新基金) | 30 |
注:①主持省级单位设立在贵州大学(院、所)科研基地的科研项目以校级项目计分;
②主持科研项目分立项、结题两部分计算,分值等同,须分别提供立项、结题的支撑材料;
③所有结题的项目,须项目成果发表于评奖规定时间区间内,方可认定结题分值,否则仅以立项计分;
④参与科研项目不计分。
(三)社会综合
社会综合成绩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社会实践、学术讲座、助理管理共五部分构成(社会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社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综合成绩=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社会实践+学术讲座+助理管理
其中:
表示第n个申请者的社会综合总得分(n∈[1,s];s为参与评定的总人数。
D=MAX(d1,d2,…… dn) 。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担任社会职务
担任社会职务由工作评价及组织活动两部分构成。
(1)工作评价
工作评价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表5 社会职务工作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
评价 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 培养单位 |
班级 | 30 | 10 | 班级 |
(2)组织工作
组织工作指组织、策划及带队参加各级团体/个人活动、项目,计分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组织活动
组织活动指组织、策划及带队参加各级团体/个人活动、项目,校、院级均按4分/次。计分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参加活动
参加活动指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指校和院组织集体活动),参与按2分/次计算。计分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①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参与者名单,请严格区分开;
②一次活动按一次分计(除大型活动筹备外),活动名称具体列明,评审委员会会严格审核活动内容。
2、社会活动获奖
活动获奖指国家、省以及校(院)组织的研究生评优评奖、各类学习、文艺、体育竞赛类活动,其他社会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分;根据研究生获奖证书的排名及参加比赛的性质,加相应分数;同一获奖材料不重复计分;获奖中未明确划分等次的,按参与计分。参与活动且获奖的,按相应等级计分,不计参与分;参与活动未获奖的,按参与计分。
(1)研究生评优
根据校(院)下达的评优名额而逐级推选上报而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研究生评优成绩加分上限为 40 分。
表6 研究生评优成绩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级 别 类 型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地、厅) 校级 | 县(处)院级 |
团体 | 18 | 14 | 10 | 6 |
个人 | 25 | 20 | 15 | 10 |
(2)研究生评奖
根据校(院)下达的评奖名额而逐级推选上报而获得的各类奖学金项目(花旗银行未来精英奖学金按校级一等奖计分),涉及助学性质的各类助学金不计分。单项奖、参与奖按其他奖项类计分。研究生评奖成绩加分上限为40分。
表7 研究生评奖成绩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级别 等 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地、厅)校级 | 县(处) 院级 |
一等奖 | 25 | 20 | 15 | 10 |
二等奖 | 20 | 15 | 10 | 5 |
三等奖 | 15 | 10 | 5 | 3 |
其他奖项 | 10 | 5 | 3 | 3 |
(3)竞赛获奖
该项分为学习竞赛类、文艺竞赛类、体育竞赛类。获奖级别以颁奖单位级别确定(全国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如获奖级别不能明确的,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在贵州大学研究生体育节中获奖者,除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中的个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团体项目计算;参加经济学院方队者,按市(厅)校级团体参与计算。三等奖以下(不含三等奖)按参与计分。三类获奖加分上限共 100 分。
表8 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级别 等 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 校级 | 县(处) 院级 | |
一等奖 | 团体 | 20 | 15 | 12 | 10 |
个人 | 30 | 20 | 15 | 12 | |
二等奖 | 团体 | 10 | 8 | 6 | 4 |
个人 | 20 | 10 | 8 | 6 | |
三等奖 | 团体 | 8 | 6 | 4 | 2 |
个人 | 10 | 8 | 6 | 4 | |
参与 | 团体 | 6 | 4 | 3 | 2 |
个人 | 8 | 6 | 3 | 2 |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按10分/次计分,加分上限为30分。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含思想政治项目和暑期社会实践),由组织单位开具证明材料(材料至少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组办单位、参与人、实践报告或活动总结等图、文材料)。
4、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按1分/次计分,加分上限为30分。其中,参加由院研究生科、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总支组织的学术讲座、培训活动,根据学院指纹机(未使用指纹机的活动以实际签到记录为准)的记录计算;参加学校或其他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带队老师或带队研究生出具)计算。
5、助理管理
参加助理管理工作按 15 分/年计分。同时在校(院)从事两项以上(含两项)助理工作者,只按1项计分。从事助管工作的证明须由助管所在单位出具,并提供助管登记表原始记录。凡有以下情况者,助理管理按0分计算:①助管所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②担任助管时间不足一年者。
七、其他说明
奖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发放。
各类奖学金奖金,均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