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0〕21号)精神,现决定继续推行导师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工作,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现将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导师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取得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硕导资格的导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经济学院硕导招生资格的老师必须为贵州大学在编在岗教师,符合本细则条件下,经济学院教师优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应用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3、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主持并在研纵向科研项目,或近三年有重大横向项目。“近三年有重大横向项目”界定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累计进账10万元及以上;
4、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CSSCI或发表SCI(含SCI-E)或SSCI或EI源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科类论文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视为通讯作者。发表文章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经济学院,且发表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5、补充说明:(1)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采纳(或批示)的咨询报告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2)贵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视为中文核心期刊。(3)CSSCI期刊来源(扩展版)视为核心期刊。
6、原则上硕导申请的2021年招生资格所在二级学科方向与2020年所在的二级学科方向一致。
7、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应用经济学学科或农林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有主持并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或自科基金项目者,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
8、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者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且不受年龄限制。
9、其他校外高级专家、知名教授、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可直接聘为硕士生导师。
10、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具有应用经济学学科或农林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可申请专业学位硕导。
(三)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硕导不允许跨一级学科招生,即:申请我院硕导招生资格的导师,学术型硕导只能在应用经济学学科或者农林经济管理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硕导只能在金融专硕或者农村发展专硕招生,学术型硕导招生资格与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不冲突,若发现跨学科招生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我院硕导招生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经济学院依据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导师岗位条件、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
(二)申请人须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向经济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经济学院保存备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学院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同时,将该导师信息向贵州大学研究生院上报。
四、时间安排
1、经济学院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本单位的硕导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公示;
2、在2020年12月28日下中午12点前,请申请2021年硕导招生资格的老师将《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级电子版)、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wang@gzu.edu.cn
为避免电子资料遗失,请务必将电子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勿通过QQ或者微信在线、离线传送。
3、在2020年12月31日前,学院将符合条件、经济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表决、并通过公示的硕导招生资格年审结果加盖公章,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二:《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
经济学院
2020年12月22日